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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日期:17/11/06 09:37 点击数:  

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开展

20172018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申请20172018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各项事宜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对象

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学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5)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凡已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未欠费的学生原则上本学年不予办理。

3、贷款额度、贷款方式、期限、利息、还款及贷后管理

1)根据校园地助学贷款政策,学生可申请当年及以后学年度的贷款,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校园地助学贷款期限为在校时间加毕业后13年,最高不超过20年;

3)贷款人给予贷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36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归还宽限期产生的利息,自宽限期后的次月开始偿还贷款本息,10年还清;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4时间安排:

1)自通知之日起各班级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校园地贷款申请工作;

2)申请贷款学生在1124日前自行下载贷款申请资料(附件2)并参照贷款申请资料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按照校园地助学贷款资料清单顺序整理好后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学生贷款申请资料,在1127前将《2017-2018学年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电子文档(附件1)以及申请贷款学生申请资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组织签订贷款合同和填写凭证(时间另行通知)。

5、其他

1)此项工作两江校区单独组织开展,并报送有关资料;各学院只负责汇总、上报花溪校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贷款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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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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