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四届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候选人的通知
重理工科研字[2018]44号
校属各单位:
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是经2015年4月17日第8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6月3日第75次市委常委会议审定批准设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旨在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根据《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评选办法》的规定,经重庆市科技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科青联)研究决定,现就开展第四届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奖励10名科技青年,获奖者将同时获得直接参评重庆市向中国科协推荐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资格。我校可向市科协推荐3人。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填写《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推荐表》后,将推荐表一式15份(2份原件,13份复印件)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送至科研处综合管理科,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kyc@vip.cqut.edu.cn,截止时间7月10日。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联系方式:杨远芬、王鲁瑞 62563462
科研处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