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抄袭、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根据《重庆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18〕5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应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查重检测系统对所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全校所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本科毕业设计说明书、本科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学术性材料。
二、检测时间及要求
(一)检测时间
查重检测按论文类和设计类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论文类,提交时间为5月22日—5月25日。
第二批:设计类,提交时间为5月28日—5月31日。
(二)检测要求
1.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的电子文本(不含封面、诚信声明、目录、图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等。下同),文件名为:“学号_作者_论文名称”。
2.指导教师审核。指导教师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格式符合检测要求后,由指导教师统一发送给专业负责人。
3.学院收集汇总。各专业负责人将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汇总后,统一发给各学院指定负责人(教学秘书或其他人员,下同)。由学院指定负责人严格按检测格式要求,以专业为单位整理后,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的电子文本、《××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汇总表》(见附件)一并发送给图书馆信息部工作邮箱(邮件主题应标明院系)。
4.图书馆组织检测。图书馆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相关学院。
5.检测结果处理。学院应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各专业,由各专业转达学生及其指导教师。检测结果处理办法见第三条规定。
6.复检。对检测结果超过相关规定、须修改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进行复检。复检过程依照前述第二、三、四款程序及要求执行,由学院统一将需要复查的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的电子文本(主题标明“论文复检-×××专业”)、《××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汇总表》交图书馆。复检费用由学生自理。答辩前,须将复检结果提交学院。
需复检的部分设计类作品,因时间紧张,可允许学生答辩后修改再复检。如复检达不到要求,则学生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一)检测结果的使用
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的查重检测结果只是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其检测结果即文字复制比(简称R,指被检测毕业设计(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只能作为抄袭认定的参考。
检测结果的对应处理办法见表1。
表1 检测结果对应处理办法
检测结果
(文字复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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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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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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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或学生自定。
2.首次初检通过且R≤20%的学生,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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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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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接受复检。
1.复检R≤30%,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复检R>30%,但经指导教师参考检测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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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不存在抄袭的,由其作出书面说明并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同意,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否则,取消学生答辩资格,延期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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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抄袭行为的认定
1.抄袭(含剽窃,下同)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设计(论文)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构成抄袭,由其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认定并给出结论。
3.凡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或学校仲裁,构成抄袭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各学院可结合其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关抄袭行为的认定标准。
四、申诉与仲裁
(一)对查重检测结果及抄袭认定有异议的学生或指导教师,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应及时受理、研究,并及时将仲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二)出现学生或指导教师申诉情况,学院应将仲裁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如申诉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并进一步提出申诉(要求书面形式),则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后票决。
五、相关要求
(一)对于不按节点要求和时间进度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而造成错过检测或复检的,由学生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二)对于学生提交的“阴阳”作品,即在提交用于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成品中采用反查重手段,如嵌入乱码、颠倒顺序、将文字图片化、公式化、表格化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三)补答辩学生在答辩前应到图书馆进行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检测(检测费用自理),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报告,其检测结果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学生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后,如发现其毕业设计(论文)存在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依法予以撤消。
教务处联系人:唐敏 联系电话:62563287
图书馆联系人:徐晓林 电话:62563432
邮箱:tsgxxb@vip.cqut.edu.cn
教务处、图书馆
2018年5月9日